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1993年12月27日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以[沪经企(1993)411号]和[沪证办(1993)111号]文批准设立,汉阳发电机,由上海柴油机厂作为发起人整体改组而成。
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,必须进行型式试验: ①新产品试制完成时; ②当设计或工艺上的变更,进口发电机出租,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参数发生变化时; ③当检查试验结果和以前进行的型式试验结果发生不可允许的偏差时; ④成批生产的发电机定期抽试,每年至少一次。 (3)产品的型式试验除做检查试验项目之外,还应包括以下内容: ①噪声的测定; ②温升负载试验; ③机械尺寸检查(外形及安装); ④产品技术条件要求的其他型式试验项目; ⑤防护等级报告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