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承受压力高于0.5巴的压力设备及组件。 “压力设备”意指容器、管道、安全部件及压力部件。 PED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(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)各国,PED压力容器,即欧盟15国(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德国、希腊、西班牙、法国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萄牙、芬兰、瑞典、英国),PED压力容器指令,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(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)。
PED
压力设备指令(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/23/EC)是一项指令。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.5bar的设备,无论其压力、容积为何,均须符合PED的规定。诸如灭火器、压力表、阀件、安全阀、空气柜、塔槽、管路、管件、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