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ED范畴的所有承压设备均必须强制性的满足基本安全要求:
(1)设计:设计承压设备时必须考虑与预期使用相关的所有因素,确保承压设备在整个预期寿命内的安全。必须用综合的方法加入相应的安全系数,针对所有相关的失效模式,考虑足够的安全裕量。
对足够强度的设计与计算方法,确保安全处理和操作,PED压力容器制造,检验方法,PED压力容器,排放和放空方法,腐蚀和其它化学侵蚀,PED压力容器评定,磨损,充注和卸放,超出允许范围时的保护,安全附件和外部火灾提出了相应要求。
最承受压力高于0.5巴的压力设备及组件。 “压力设备”意指容器、管道、安全部件及压力部件。 PED适用于欧洲经济领域(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)各国,即欧盟15国(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德国、希腊、西班牙、法国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葡萄牙、芬兰、瑞典、英国),再加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的会员国(冰岛、列支敦士登、挪威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