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提交下列文件、证件:
1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;
2、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;
3、企业名称登记表;
4、名称申请表;
5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副本1)原件;
6、合同、章程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文件;
7、合同及其附件;
8、授权委托书;
9、章程;
10、董事会名单及各方委派书;
11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文件及审批机构批复(或项目审批表);
12、意向书(外商投资企业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);
13、公安、消防、环保、卫生、城建等前置审批部门的意见;
14、中、外方合法开业证明(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’证明);
15、中、外方出资(资信)证明;
16、董事长(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审查表)、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、副总经理简历表;
17、办公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;
18、其他需提交的文件、证件。
个体登记应具备的条件
1、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、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,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;
2、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、经营场地、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。